阅读课上的阅读特点
吕杏杏
更新于: 2016年6月15日 09:52
新课程标准明确地给我们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师生的双边活动应紧紧围绕文本的阅读与理解来展开,不可脱离文本的阅读来分析、感悟,不能架空了阅读材料。新课程标准还指出"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具体来讲就是:"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做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这些能力绝不是一、两节语文课的教学就能实现的。这种阅读要求事实上已经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文学素养的培养,绝不是简单的只要读懂就行了。因此,要有效的阅读,就必须对阅读者阅读的速度、方法,选择、筛选阅读材料的能力以及在阅读中需要的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等综合能力都提出相当高的要求。这些训练也只能贯穿在日常教学中逐步完成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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