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法治15条”的精神实质。
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认。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宪法机制良性运作的双翼。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体现为: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则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同理,民主也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
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于缺欠宪法与法律制约,往往借“民主”之名,实施多数人暴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并借助民主来完善法治。
综观世界各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经验,并不存在绝对普适的制度构建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发达的法治制度,但却缺乏民主表达机制。或者有发达的民主机制,但却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国是个大国,利益格局复杂,加之改革开放正处于推进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将民主与法治协调推进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经验
推进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是我国政府所确立的施政方略。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江泽民同志指出:“民主法制建设要抓紧进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与法治视为同等重要,两者不可偏废。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优越性。它是一套由中国人民自己摸索的,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体制。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坚定不移的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和国家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公正。
“民主法治15条”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民主法治正处于历史发展新时期。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创新实施途径,完善民主法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更加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业兴旺发达。
“民主法治15条”既反映了民主政治要求,也提出了法治发展思路,兼顾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民主法治15条”的具体内容,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关于民主法治的表述逻辑并结合重庆工作实际状况,来源于重庆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创新实践,集中表达了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民主方面有民意表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法治方面有民生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全民守法等内容。这些内容,贯彻了中央精神,体现了重庆特点,反映了群众需求,既有成功经验,又有制度创新,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具体举措,是重庆民主法治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符合时代潮流背景,适应当前民主法治发展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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