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四)
本周继续学习《教育社会学》的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主要是介绍社会生活中,知识传播的方式、传递结构与教育权威的关系。因为知识被人掌握的少,就越会形成权威。如果知识可以随时随地的获得,也就不存在知识权威。总的来说,知识的传递结构有两种: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非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
一、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与教育权威
1、原始社会单一性的传递结构。单一的人对人,个体对个体的传递。只能口口相传。
2、奴隶社会以后多重性传递结构的形成(家庭;邻里;社区)
3、学校的特征与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形成。学校具有专门化、制度化的特点。这样的专业化决定了学校可以成为传递知识的中心,形成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
二、非学校中心的传递结构与教育权威
(一)学校传递中心形成的两个要素:传递权力和传递能力。
(二)学校传递中心面临的挑战。比如来自家庭、大众传媒等等因素的挑战。其中大众媒体的挑战日益凸显。
大众传媒信息与学校信息特征比较
比较因子 学校信息 大众传媒信息
接受途径 理解的 感受的
领域 狭隘的 宽泛的
主题 恒常的 多变的
包容性 排他的 兼蓄的
效用 预期的 现实的
呈现形式 单调的 多样的
传递者 固定的 流动的
接受者的权限 几无选择的 听任自由选择
正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传播方式的社会差异,就形成了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社会根源。形成了地区差异与教育机会失衡、阶层差异和性别差异导致教育不公。
何谓教育公平?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Rawls)提出关于公平的著名的三条原则:(1)每个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他言明了两种性质的公平:一为“均等性”的公平,即平等地对待相同者,另一种为“非均等性”的公平,即“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
根据这些原则,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详尽阐述了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它包括“消除歧视”和“消除不均等”两部分。“歧视”表现为(1)剥夺某个体或某团体进入各级各类教育的机会;(2)把某个体或某团体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3)为了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4)使某些人及团体处于与人的尊严不相容的处境。“不均等”是指:在某些地区之间和团体之间存在的、不是故意造成也不是因偏见形成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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