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
课程的定位,这次修订明确说明:“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当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
语文定位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课程,因此,课程的目标和内容须聚焦于“语言文字运用”。开设语文课程的目的不是要使学生个个成为精通“语言”“文字”性质、要素、结构、特点、规律之类专门学问的学者。随着语文课程教学由语言分析本位向重视语感积累的转向,语文知识的定义也不再等同于过去的语音、词汇、句法等语言学知识体系,课程的目标不是落在关于语言、文字的知识系统和学科规律的理论体系上,课程内容不是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语用学、文字学、文章学、文学的知识拼盘,而是重在“语用”。语文课程是要让学生学会“运用”或者说“驾驭”语言文字这种工具,是要通过运用语言文字的范例和实践,学习如何在生活中、在本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学习中、并准备将来在各种不同工作领域里,运用好语言文字。
汉语言文字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形态变化少,语言文字规则的强制性相对较小,而语言文字组合的灵活性较大;因而理解和运用汉语言文字,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经验,依靠语感。但语感并不是瞬间拥有的,而是在成功的语文实践的影响下,通过体验和感悟,掌握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经验,逐步培养起来的。成功的语文实践体现着语文运用规律,所以,掌握语文经验而逐步培养起来的语感,其实是感性地把握了语文运用规律;而掌握语言文字规则,掌握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的方法模式和原则要求,则是理性地把握了语文运用规律。语文运用规律要在语文实践中迁移,促进语感的形成,使语感更加丰富、准确、敏捷。但亦要注意,语文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是语言运用,所以要避免围绕繁琐的知识与概念耗费精力,语法知识的学习要精当,在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时不必刻意去追求掌握语言学意义上的语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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