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神话
更新于:2016-12-28 11:23
“主体性”神话
教学是由“学生”、“教师”、“教材”、“学习环境”四个要素构成的。在这四个要素中,最近的倾向可以说都集中在“学生”这一要素上。特别是重视学生的“需要、愿望、态度”的“新学力观”提倡之后,学生自主地设定课题、主动探索、自己解决问题的“自我学习”形式等,均被树立为理想的教学形态。从上周到这周我观察的10个教学活动中,都强调“自己解决”、“自己决定”、“自我实现”等,即只针对上述四要素中的“学生”这一要素,这是一种将学生的“主体性”绝对化的倾向,现在所有的教学中几乎都能看到这一倾向。
比如:为了教师不提出课题而一定要学生提出问题,而对“学习的预期”展开讨论的小学二年级乘法教学;以学生凭借自己的力量解决课题为目标,让学生发表各种意见的小学六年级“合作”教学;创作自己的音乐进行表现的小学四年级的“大鼓”教学;交流调查图书馆服务方法的小学三年级教学;阅读文学教材,制作着眼自己个人的计划表的小学五年级语文教学等等。所有的教学都是追求学生自己设定课题、自己提出与课题接近的方法并实现课题的“主体性学习”。每次观察这些教学,我都陷入沉思,思考这一支配着我国教师的“主体性”神话。这实在是一个极为麻烦棘手的问题。
教学中的“主体性”神话形成于大正时代的自由教育,在“二战”后的新教育运动中得到了进一步扩展。“主体性”神话之所以难以克服可列出诸多原因,例如,这一神话在日本、韩国、朝鲜、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旧儒教圈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说是其学习观的特征,把“学习即生活”理想化的倾向也是这五个国家和地区的特征。作为其象征性的事例,如美国“生活教育”的批判者杜威的教育理论在这几个地方却作为“生活教育”的理论而导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几个地方在把“主体性”绝对化的同时,其教学的状况又是世界各国中,被大一统教学形式最顽固地支配着的地方。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近代学校建立之前,只存在“自学自习”,并不存在“教授”这一概念,所以“教育”这一概念也不存在。这些矛盾的关系应当怎样来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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